小林眼鏡視光科系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視光科系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核准文號:(2011)C00字第 號
第一條:為鼓勵國內視光科系學生,就學期間認真向學之精神,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條件
本公司獎學金申請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視光學科相關科(系)中,現職為正規學制日、夜間部最後一學年或最後第二學年下學期之在學學生,但在職進修班學生則不列入為本公司補助對象。
二、全校視光(科)系學業成績不得為最後三名者。
三、在校無受大過懲處紀錄者。
四、無不良刑事、民事等方面犯罪紀錄。
五、當學期未曾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第三條:申請手續及申請期間:
申請對象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填寫「小林眼鏡公司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一份。
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檢附申請學期已在學註冊之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影本一份。
以上資料經科(系)主任同意簽署後,再交予本公司。
五、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
第四條:獎學金請領額度及權利。
一、本公司提供本獎學金之金額:
1.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一萬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三學期,總金額最高為三萬元;每一學期每校名額至少三名至多五名。
2.專科部學生:每學期八仟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三學期,總金額最高為二萬四仟元;每一學期每校名額至少三名至多五名。
二、補助對象每支領一學期之獎學金,即應填妥簽領收據(如附件二),交由本公司保存。
三、領取本獎學金學生,畢業或役畢二個月內,可主動向公司提出工作安排之申請,公司將協助優先安排,但領取獎學金畢業生,無需負綁約就職之義務。
第五條:本辦法自核定通過後開始實施之。
第六條:本辦法遇有未盡事宜而須修訂,經核定後再次公告實施。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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