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小林眼鏡視光科系學生培育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視光科系學生培育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核准文號:(2014)字第02032號

                                    

第一條:為鼓勵國內視光科系學生,學成後至本公司服務,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條件

        本公司培育獎助學金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視光學科相關科(系)中,現職為正規學制裡日、夜間部最後一學年或最後第二學年之在學學生,但在職進修班學生則不列入為本公司補助對象。

    二、操行與學業成績皆達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超過(含)兩科目不及格(未達60分),亦無不良刑事、民事等方面前科紀錄。

第三條:申請手續及申請期間

        補助對象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填寫「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與「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予本公司(參見附件)。

二、檢附入學迄今之成績證明書影本予本公司。

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檢附申請學期已在學註冊之証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影本,並經科(系)主任同意簽署後,再交予本公司。

五、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

第四條:培育獎助學金

一、本公司提供本獎助學金之金額:

1.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一萬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四萬元。

2.專科部學生:每學期捌仟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三萬二仟元。

二、補助對象每支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即應填妥簽領收據一式二份,交由本公司與補助對象雙方共同保存。

    三、如遇下列事項,本公司得自行終止提供補助對象培育獎助學金,並得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處理:

1.補助對象終止個人在學校之視光相關科系學業。

        2.補助對象有刑事、民事等方面犯罪行為,並留下前科紀錄。

第五條:服務承諾

一、至少應服務月數計算:

1.大學部學生:補助對象每支領本公司獎助學金一萬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二萬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公司規定從優支付。

2.專科部學生:補助對象每支領本公司獎助學金捌仟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一萬陸仟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公司規定從優支付。

二、補助對象若以實習名義至本公司任職服務,則該實習期間不得列入在本公司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計算之中。

    三、原則上,補助對象應於完成(或終止)學業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若補助對象有服兵役義務,則應於退伍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

    四、於「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內,應主動填選完成(或終止)學業後希望至本公司之服務店點任職,以利本公司於任職前之行政作業及服務店點之安排,唯本公司僅能依當時門市人力實況優先安排,無法承諾指定店點必有缺額,如未填選或所選擇之服務店點該區暫無缺額時,經本公司通知後,將由本公司主動進行安排至其他服務店點任職,補助對象應予配合。

五、若補助對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上述期限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或因故無法持續在本公司任職滿「至少應服務月數」,則補助對象應事先告知本公司,並取得本公司對補助對象服務改期之同意。

第六條:違約規定

    一、若補助對象在本公司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少於「至少應服務月數」,則補助對象應無息償還本公司已給付之獎助學金。

    二、償還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1.大學部學生:【「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667元

2.專科部學生:【「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333元

第七條:本辦法自核定通過並公告後開始實施之。

第八條:本辦法遇有未盡事宜而須修訂,得呈報核定後再次公告實施。

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專科部學生適用

立約人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甲方)經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審核通過,並願意接受乙方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承諾於完成學業後進入小林眼鏡公司任職服務。甲方與甲方監護人              先生/小姐,以及乙方皆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玆共同遵守。

第一條:申請條件

    一、甲方在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視光學科相關科(系)中,現職為正規學制裡日、夜間部最後一學年或最後第二學年之在學學生,但在職進修班學生則不列入為本公司補助對象。

    二、操行與學業成績皆達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超過(含)兩科目不及格(未達60分),亦且無不良刑事、民事等方面前科紀錄。

第二條:申請手續及申請期間

        補助對象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填寫「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與「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予本公司。

二、檢附入學迄今之成績證明書影本予本公司。

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檢附申請學期已在學註冊之証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影本,並經科(系)主任同意簽署後,再交予本公司。

五、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

第三條:培育獎助學金

一、乙方提供本奬助學金之金額為每學期捌仟元,甲方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參萬貳仟元。

二、甲方每支領一學期之乙方獎助學金,即應填妥簽領收據一式二份,交由甲、乙雙方共同保存。

    三、如遇下列事項,乙方得自行終止提供甲方培育奬助學金,並得依本合約第五條規定處理:

1.甲方終止個人在學校之視光相關科系學業。

        2.甲方有刑事、民事等方面犯罪行為,並留下前科紀錄。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甲方每支領乙方獎助學金捌仟元,則應至乙方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一萬陸仟元,則應至乙方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乙方規定從優支付。

二、甲方若以實習名義至本公司任職服務,則該實習期間不得列入在乙方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計算之中。

    三、原則上,甲方應於完成(或終止)學業日起算二個月內,至乙方任職服務;若甲方有服兵役義務,則應於退伍日起算二個月內,至乙方任職服務。

    四、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上述期限內至乙方任職服務,或因故無法持續在乙方任職滿「至少應服務月數」,則甲方應事先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對甲方服務改期之同意。

五、甲方希望於完成(或終止)學業後至乙方服務店點任職,如下:請複選(請依1、2、3…作為服務店點之選擇排序,至少填寫2區,最多填寫5區),以作為乙方未來店點安排之依據。如未填選或所選擇之服務店點該區暫無缺額時,經由乙方通知後,將由乙方主動安排至其他服務店點任職,甲方應配合。

□花蓮市 □宜蘭市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新竹    □苗栗  □台中市 □彰化縣、市 □南投縣、市 □雲林、嘉義 □台南市□高雄市 □台東市 □澎湖市

第五條:違約規定

    一、若甲方在乙方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少於「至少應服務月數」,則甲方應無息償還乙方已給付之獎助學金。

    二、償還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333元

第六條:生效與修訂

    一、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約之日起後開始生效。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得經雙方同意以書面修訂之。

    二、本合約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本人:

身分證字號:

甲方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乙      方: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約人:陳 義 展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212號

電      話:02-26513858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

附件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相片 )

 

請貼近半年

一吋照片

學校

視光學科(系)

學      號

 

出生

日期

 

緊急聯絡人

姓名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個人聯絡方式

住宅電話

 

手    機

 

申請學期

       年度

上 / 下學期

通訊地址

 

預計

畢業

年度

 

電子信箱

 

家 庭 狀 況

稱 謂

姓      名

年齡

職     業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請就以下您曾參與過項目勾選(可複選):(此部份作為小林眼鏡公司內部審核用)

□小林眼鏡門市實習。   □小林眼鏡工讀兼職。     □小林眼鏡門市參訪活動。

□小林眼鏡總部參訪活動。□小林眼鏡在校開辦課程參與。□小林眼鏡在校競賽活動參與。

□小林眼鏡公益活動參與。□小林眼鏡校園視光菁英研習營。□請領過小林眼鏡獎學金。

□來小林眼鏡配過眼鏡或消費。□擔任社團,學校幹部:                

□個人證照,榮譽事蹟:                               

請重點自我介紹(50~100個字以內)及請分享你對小林眼鏡的瞭解(50~100個字以內):

視光(科)系推薦人評語:

 

 

 

推薦人姓名:         (簽名)

                                 

本獎助學金具有履約義務,如有簽訂其他應履約合約書者,請勿申請。

附件二

 

簽 領 收 據

(專科部學生適用)

 

本人                    茲收到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奬助學金,合計捌仟元整無誤,特立此據為憑。

 

就 讀 學 校:

 

簽  收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學生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學生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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