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小林眼鏡視光科系學生培育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視光科系學生培育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核准文號:(2014)字第02032號
第一條:為鼓勵國內視光科系學生,學成後至本公司服務,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條件
本公司培育獎助學金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視光學科相關科(系)中,現職為正規學制裡日、夜間部最後一學年或最後第二學年之在學學生,但在職進修班學生則不列入為本公司補助對象。
二、操行與學業成績皆達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超過(含)兩科目不及格(未達60分),亦無不良刑事、民事等方面前科紀錄。
第三條:申請手續及申請期間
補助對象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填寫「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與「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予本公司(參見附件)。
二、檢附入學迄今之成績證明書影本予本公司。
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檢附申請學期已在學註冊之証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影本,並經科(系)主任同意簽署後,再交予本公司。
五、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
第四條:培育獎助學金
一、本公司提供本獎助學金之金額:
1.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一萬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四萬元。
2.專科部學生:每學期捌仟元,每名補助對象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三萬二仟元。
二、補助對象每支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即應填妥簽領收據一式二份,交由本公司與補助對象雙方共同保存。
三、如遇下列事項,本公司得自行終止提供補助對象培育獎助學金,並得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處理:
1.補助對象終止個人在學校之視光相關科系學業。
2.補助對象有刑事、民事等方面犯罪行為,並留下前科紀錄。
第五條:服務承諾
一、至少應服務月數計算:
1.大學部學生:補助對象每支領本公司獎助學金一萬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二萬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公司規定從優支付。
2.專科部學生:補助對象每支領本公司獎助學金捌仟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一萬陸仟元,則應至本公司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公司規定從優支付。
二、補助對象若以實習名義至本公司任職服務,則該實習期間不得列入在本公司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計算之中。
三、原則上,補助對象應於完成(或終止)學業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若補助對象有服兵役義務,則應於退伍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
四、於「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內,應主動填選完成(或終止)學業後希望至本公司之服務店點任職,以利本公司於任職前之行政作業及服務店點之安排,唯本公司僅能依當時門市人力實況優先安排,無法承諾指定店點必有缺額,如未填選或所選擇之服務店點該區暫無缺額時,經本公司通知後,將由本公司主動進行安排至其他服務店點任職,補助對象應予配合。
五、若補助對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上述期限內至本公司任職服務,或因故無法持續在本公司任職滿「至少應服務月數」,則補助對象應事先告知本公司,並取得本公司對補助對象服務改期之同意。
第六條:違約規定
一、若補助對象在本公司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少於「至少應服務月數」,則補助對象應無息償還本公司已給付之獎助學金。
二、償還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1.大學部學生:【「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667元
2.專科部學生:【「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333元
第七條:本辦法自核定通過並公告後開始實施之。
第八條:本辦法遇有未盡事宜而須修訂,得呈報核定後再次公告實施。
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專科部學生適用
立約人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甲方)經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審核通過,並願意接受乙方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承諾於完成學業後進入小林眼鏡公司任職服務。甲方與甲方監護人 先生/小姐,以及乙方皆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玆共同遵守。
第一條:申請條件
一、甲方在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視光學科相關科(系)中,現職為正規學制裡日、夜間部最後一學年或最後第二學年之在學學生,但在職進修班學生則不列入為本公司補助對象。
二、操行與學業成績皆達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超過(含)兩科目不及格(未達60分),亦且無不良刑事、民事等方面前科紀錄。
第二條:申請手續及申請期間
補助對象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填寫「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與「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受領合約書」予本公司。
二、檢附入學迄今之成績證明書影本予本公司。
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檢附申請學期已在學註冊之証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影本,並經科(系)主任同意簽署後,再交予本公司。
五、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
第三條:培育獎助學金
一、乙方提供本奬助學金之金額為每學期捌仟元,甲方最多可支領四學期,總金額最高為參萬貳仟元。
二、甲方每支領一學期之乙方獎助學金,即應填妥簽領收據一式二份,交由甲、乙雙方共同保存。
三、如遇下列事項,乙方得自行終止提供甲方培育奬助學金,並得依本合約第五條規定處理:
1.甲方終止個人在學校之視光相關科系學業。
2.甲方有刑事、民事等方面犯罪行為,並留下前科紀錄。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甲方每支領乙方獎助學金捌仟元,則應至乙方至少任職服務六個月;每支領獎助學金一萬陸仟元,則應至乙方至少任職服務十二個月,依此計算出「至少應服務月數」,服務期間之薪資另依乙方規定從優支付。
二、甲方若以實習名義至本公司任職服務,則該實習期間不得列入在乙方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計算之中。
三、原則上,甲方應於完成(或終止)學業日起算二個月內,至乙方任職服務;若甲方有服兵役義務,則應於退伍日起算二個月內,至乙方任職服務。
四、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上述期限內至乙方任職服務,或因故無法持續在乙方任職滿「至少應服務月數」,則甲方應事先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對甲方服務改期之同意。
五、甲方希望於完成(或終止)學業後至乙方服務店點任職,如下:請複選(請依1、2、3…作為服務店點之選擇排序,至少填寫2區,最多填寫5區),以作為乙方未來店點安排之依據。如未填選或所選擇之服務店點該區暫無缺額時,經由乙方通知後,將由乙方主動安排至其他服務店點任職,甲方應配合。
□花蓮市 □宜蘭市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新竹 □苗栗 □台中市 □彰化縣、市 □南投縣、市 □雲林、嘉義 □台南市□高雄市 □台東市 □澎湖市
第五條:違約規定
一、若甲方在乙方任職的「實際足月服務月數」少於「至少應服務月數」,則甲方應無息償還乙方已給付之獎助學金。
二、償還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至少應服務月數」-「實際足月服務月數」】X 1,333元
第六條:生效與修訂
一、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約之日起後開始生效。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得經雙方同意以書面修訂之。
二、本合約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本人: 身分證字號: 甲方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
乙 方: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約人:陳 義 展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212號 電 話:02-26513858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小林眼鏡公司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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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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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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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請貼近半年 一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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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視光學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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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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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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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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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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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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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期 |
年度 上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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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 畢業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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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
姓 名 |
年齡 |
職 業 |
聯絡電話 |
聯絡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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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以下您曾參與過項目勾選(可複選):(此部份作為小林眼鏡公司內部審核用) □小林眼鏡門市實習。 □小林眼鏡工讀兼職。 □小林眼鏡門市參訪活動。 □小林眼鏡總部參訪活動。□小林眼鏡在校開辦課程參與。□小林眼鏡在校競賽活動參與。 □小林眼鏡公益活動參與。□小林眼鏡校園視光菁英研習營。□請領過小林眼鏡獎學金。 □來小林眼鏡配過眼鏡或消費。□擔任社團,學校幹部: 。 □個人證照,榮譽事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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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點自我介紹(50~100個字以內)及請分享你對小林眼鏡的瞭解(50~100個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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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光(科)系推薦人評語:
推薦人姓名: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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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獎助學金具有履約義務,如有簽訂其他應履約合約書者,請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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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領 收 據
(專科部學生適用)
本人 茲收到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奬助學金,合計捌仟元整無誤,特立此據為憑。
就 讀 學 校:
簽 收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
(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
(學生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
(學生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