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友會組織章程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視光學科科友會組織章程草案

                                                                   98年8月06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視光學科科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79之9號視光學科。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會員感情,增進彼此合作,推廣視力保健知識,適時協助視光學科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如下:

一、蒐集更新會員資料及其動態,建立會員聯絡網。
二、促進會員相互交流、聯誼與合作。
三、提供會員升學、就業相關資訊與機會。

四、舉辦或參與相關學術活動及研究發展。

五、推廣與普及視力保健知識。

六、適時協助母科之科務發展。

七、處理本會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視光學科(以下簡稱本科)或職校時期醫光科畢業之科友及現任專兼任教職員經聲請或參加成立大會者,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現為本科學生並參加科友會成立大會者,視為會員。

凡擔任本校本科科主任、產學界於視光領域有卓越貢獻者,得由理事會主動邀請為榮譽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提案權與表決權。

三、受領本會各種刊物與通訊資料。

四、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前項第一至三款之權利以最近連續二年內均按期繳納會員年費之會員為限。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按期繳納會員年費。

三、擔任本會推派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現為日間部學生之會費,授權理事會得酌減之。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下設理事會與監事會。

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之決議:

一、選舉理、監事。
二、年度會務計劃。
三、年度會務預算。

四、年度會務決算。

五、決議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本會會長應從本科各屆畢業班指派一人聘為科友會班代表,負責該畢業班之聯絡。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十一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

本科現任科主任為當然理事,其餘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

理、監事任期均為二年,得連選連任之。

第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對外代表本會;另設副會長三人,亦由理事互選之,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會長因故未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行職務。

會長、副會長任期均為二年,均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本會得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現任科主任、會長與副會長擔任之。

本會得設常務監事二人,由監事互選之。

常務監事任期二年,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務如下:

一、召開會員大會。

二、擬定會務計畫。
三、編制預算及決算。

四、議決各項會務活動。

五、辦理會員大會、監事會移付執行案件。

六、議決各委員會之設置及其具體職掌內容。

七、議決各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之聘任案。

八、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前項理事會職務,得由理事會決議授權由常務理事會執行。

第十四條   監事會之職務如下:

一、監察會務之推行。

二、審查預算、決算及財務有關事項。
三、擔任各項選舉之監選工作。

四、調查處理有關紀律事項。

五、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處理本會經常會務,視需要酌設秘書、總務、活動、公關等組,各組設組長一名、組員一名,由會長遴聘之,每月支領津貼,其數額由理事會另訂之。

理事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種類名稱由理事會決議之,其委員人選由理事自會員中推薦,經理事會決議後聘任之;各委員會召集人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均為二年。

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各委員會委員及其召集人、各班代表,均為無給職。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二十條   各種委員會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開會時,由會長擔任主席;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副會長一人擔任主席;會長未指定時,由副會長互選一人擔任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開會時,由常務監事互選一人擔任主席,常務監事皆缺席時,由監事互選一人為主席。

第二十三條  各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缺席時,由委員互選一人為主席。

第二十四條  本會各項會議之決議,均以出席人員中具表決權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年費。

二、自由捐贈。
三、孳息收入。

四、出版品之收入。

五、各項活動之剩餘款。

前項第一款會員年費之金額,由理事會定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收支款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編制決算,送經監事會審查,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布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得經理事會之決議或會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提出修正案,經會員大會決議修正後施行。


Saturday the 24th. 本校校址: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7鄰砂崙湖79-9號